两女子在苏州一医美诊所整形致9级伤残老板涉非法行医
2024-02-25 14:30:20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也成为了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
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爱美的人想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漂亮,苏州的王女士也不例外。
2020年6月27日,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当地的一家整形诊所,该诊所的负责人为孟某。
这家诊所是王女士的朋友极力推荐的,说这里很正规,也是一家很有资质的整形医院。
本以为做完手术后就能从此变美,但王女士万万没想到,这场手术却是噩梦的开始。
在此后的几天,王女士的眼睛还是无法消肿,除红肿的问题外,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慢慢浮现。
等到七天拆线时王女士发现眼睛已经不能见光,而且还有流泪、左眼球暴露等状况。
在王女士的多次询问之下,孟某为了搪塞过去,给王女士出具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仅如此,孟某本人是未高中毕业,而且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完全不具备进行整形手术的资格。
因为手术的需求,她切断了两侧的泪腺,因此留下了眼睛不能见强光、见风流泪等问题。
而且手术后她的眼睛视力也出现了问题,无论经过多次修复,再也回不到以前的视力水平了。
与王女士的情况一样,郑女士也被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孟某经营的这家医美诊所。
在手术后,郑女士的眼睛出现了闭合不全的情况,而且角膜上皮毛糙,做的鼻子也是歪的。
经鉴定后,郑女士的情况也被鉴定为9级伤残,与孟某的非法行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过了两次的整形手术,郑女士不但没让自己变得更美,反正让自己变得更糟了。
但直到现在,她的眼睛还是见风流泪且不能见到强光,即便长期用药,还是会有失明的风险。
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王女士和郑女士的身上,孟某的医美诊所还有多名受害者。
孟某还让她在诊所内进行康复治疗,在康复治疗中,她发现出现这类情况的人还不少。
在与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当面对患者受到的损害,她回复称患者倒霉,风险应该平分。
而且孟某一边手术还一边对其他人进行培训,培训者甚至没有佩戴口罩,手术环境没有达到无菌要求,很容易引起术后感染的问题。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孟某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股东为孟某,法定代表人为孟某母亲。
每次出现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时候,这个工作人员都会为孟某解决,并瞒着上级不上报。
此事发生后,苏州市多个监管部门对孟某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11次。
孟某因无资质非法行医也被刑事立案,那名当地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正在接受调查了。
法庭经过调查取证后,判决孟某等两名被告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362639.2元,返还手术费12000元。
王女士表示她一定要追究孟某的刑事责任两女子在苏州一医美诊所整形致9级伤残老板涉非法行医,至于赔偿多少,王女士也不是很在意了。
多名受害者的经历终于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孟某也为自己的过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但是对于像王女士、郑女士这样的受害者而言,孟某对她们造成的伤害已成事实。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孟某开设的医疗整形机构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正式执业,甚至擅自为患者进行手术。
在患者要求查看许可证时,提供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患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孟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多位患者进行医美整形手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也成为了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
现在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爱美的人想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漂亮,苏州的王女士也不例外。
2020年6月27日,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当地的一家整形诊所,该诊所的负责人为孟某。
这家诊所是王女士的朋友极力推荐的,说这里很正规,也是一家很有资质的整形医院。
本以为做完手术后就能从此变美,但王女士万万没想到,这场手术却是噩梦的开始。
在此后的几天,王女士的眼睛还是无法消肿,除红肿的问题外,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慢慢浮现。
等到七天拆线时王女士发现眼睛已经不能见光,而且还有流泪、左眼球暴露等状况。
在王女士的多次询问之下,孟某为了搪塞过去,给王女士出具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仅如此,孟某本人是未高中毕业,而且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完全不具备进行整形手术的资格。
因为手术的需求,她切断了两侧的泪腺,因此留下了眼睛不能见强光、见风流泪等问题。
而且手术后她的眼睛视力也出现了问题,无论经过多次修复,再也回不到以前的视力水平了。
与王女士的情况一样,郑女士也被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孟某经营的这家医美诊所。
在手术后,郑女士的眼睛出现了闭合不全的情况,而且角膜上皮毛糙,做的鼻子也是歪的。
经鉴定后,郑女士的情况也被鉴定为9级伤残,与孟某的非法行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过了两次的整形手术,郑女士不但没让自己变得更美,反正让自己变得更糟了。
但直到现在,她的眼睛还是见风流泪且不能见到强光,即便长期用药,还是会有失明的风险。
类似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王女士和郑女士的身上,孟某的医美诊所还有多名受害者。
孟某还让她在诊所内进行康复治疗,在康复治疗中,她发现出现这类情况的人还不少。
在与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当面对患者受到的损害,她回复称患者倒霉,风险应该平分。
而且孟某一边手术还一边对其他人进行培训,培训者甚至没有佩戴口罩,手术环境没有达到无菌要求,很容易引起术后感染的问题。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孟某的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6月,股东为孟某,法定代表人为孟某母亲。
每次出现医疗纠纷和事故的时候,这个工作人员都会为孟某解决,并瞒着上级不上报。
此事发生后,苏州市多个监管部门对孟某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11次。
孟某因无资质非法行医也被刑事立案,那名当地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正在接受调查了。
法庭经过调查取证后,判决孟某等两名被告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362639.2元,返还手术费12000元。
王女士表示她一定要追究孟某的刑事责任,至于赔偿多少,王女士也不是很在意了。
多名受害者的经历终于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视,孟某也为自己的过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但是对于像王女士、郑女士这样的受害者而言,孟某对她们造成的伤害已成事实。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孟某开设的医疗整形机构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正式执业,甚至擅自为患者进行手术。
在患者要求查看许可证时,提供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患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孟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多位患者进行医美整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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